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的壮大发展改变了市场的模式和格局
发布时间:2018/11/18 行业资讯 浏览次数:535
大股东控制是现代生产厂家治理中通行的准则。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股东会是生产厂家的权力机关而以股权决定话语权又是股东会决策的基本原则,
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4条)。
大股东控制了股东会决策之后,也就掌握了对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的人事、财务、审计、战略决策等的控制权,并通过上述控制,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或影响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的经营。
在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集团的治理中,大股东控制表现为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集团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里程碑事件。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集团创造了空前巨大的生产力,实现了诸多过去根本无法成就的经济价值。
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集团的产生也改变了市场竞争的模式和格局,使市场竞争从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对抗,也使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的运作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然而,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集团治理中基本的权责控制逻辑并没有因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的集团化而发生根本改变。在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集团的治理中,通行的仍然是多数股权决定原则。
大股东仍然凭借股权控制,控制母、子公司的经营运作,只不过相对于子公司而言,大股东不再是自然人,而是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法人。由此可见,所谓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并非当今人们有意制造的产物,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大股东控制在深圳铝单板生产厂家集团治理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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